購買辦公用品要不要交印花稅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Date:2023-3-15 11:15:14Hits:0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公用品買賣合同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第一條?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應稅憑證、進行證券交易的單位和個人,為印花稅的納稅人,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書立在境內使用的應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,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印花稅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?本法所稱應稅憑證,是指本法所附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列明的合同、產權轉移書據和營業賬簿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附件《印花稅稅目稅率表》規定,買賣合同,指動產買賣合同(不包括個人書立的動產買賣合同),稅率為價款的萬分之三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購買辦公用品未簽訂合同: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、要貨單等單據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《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花稅若干事項政策執行口徑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22號)規定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、關于應稅憑證的具體情形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二)企業之間書立的確定買賣關系、明確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訂單、要貨單等單據,且未另外書立買賣合同的,應當按規定繳納印花稅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網絡購買辦公用品:電子訂單屬于印花稅應稅憑證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》第十二條 下列憑證免征印花稅: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八)個人與電子商務經營者訂立的電子訂單。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辦公用品繳納印花稅不到1元:需要申報繳納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》(2022年7月1日起廢止)第三條規定,應納稅額不足一角的,免納印花稅。應納稅額在一角以上的,其稅額尾數不滿五分的不計,滿五分的按一角計算繳納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1元以下應納稅額和滯納金處理問題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5號)規定,主管稅務機關開具的繳稅憑證上的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1元以下的,應納稅額和滯納金為零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轉自:財稅解讀